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表时间: 2024-07-25 11:17:05 作者: hth华体汇官网

  一直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学生资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实施了40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将我区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如下: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我区户籍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院校)就读的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或者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

  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一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按照我区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依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

  免费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至各地市财政局、教育局,逐级配套并落实兑现。

  4.其他情况说明。①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②我区生源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公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③符合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大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优先享受本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西藏自治区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或其他同类政策。

  为培养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由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

  我区免补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学生。具体合乎条件情况详见高考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相应的备注一栏标注了“师范类”、“免补专业”字样的均可提交申请资料后直接享受,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未标注“师范类”字样的,根据《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专业认定程序的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学生就读高校统一办理师范认定手续后每年12月之前区外高校将师范认定有关的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享受政策。

  现行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随区内高校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生活费补助标准随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考入区内高校的免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不需申请。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免补专业的新生,将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下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市藏大东路15号,联系电线),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审核后,将合乎条件的学生相关资金划转至区外各高校指定账户,并向每所高校发函告知资金划转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再由高校兑付给我区免补专业学生。

  4.其他情况说明。①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②符合免补政策的我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按照“就高”的原则,优先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③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就读高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注:在各地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在西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咨询、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合适的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开通了“绿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带着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已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大致分为2-3档执行。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照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到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标准。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含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和密码干部计算机专业本科定向培育学生等其他免费培养形式的学生或在校期间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贷,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已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合乎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教师〔2018〕2号),将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合乎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国家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①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④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署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注: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历经数年寒窗,你即将步入梦想中的大学校园,迎来人生的金色年华。此时此刻,你是否担心家庭经济情况无力承担自己的大学学费?我们告诉你,党和政府将助你一臂之力,为你扫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不会让经济困难的枷锁束缚你追求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翅膀,请你耐心读完这封信和《简介》有关内容,并把好消息告诉你的家长。

  每年6月份,我们都印制《西藏自治区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随大学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在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后,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承诺,据此申请办理入学前和入学后的资助项目。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很多资助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概括起来是“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全国大多数县(市、区)都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西藏正在着手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就读高中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申请、中学和西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毕业生向高中学校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路费和短期生活费。二是入学时不用愁。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三是入学后不用愁。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和申请资助的其他学生,将全面客观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和程度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精准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如果你就读的专业属于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线元(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如果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你有意向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毕业后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及愿意自主创业的话,只要就业或创业满三年即可将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或代偿给你。

  如你有什么样的问题,可以向当地地市级或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入学后可向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也可以拨打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进行咨询。

  大学时光是美好的,她已打开大门期待着拥抱你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关心、你们家人的关爱,志向高远的你一定能实现自身的大学梦想,一定能在未来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身的人生梦想,更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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