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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 2023-11-12 21:00:29 作者: hth华体汇官网站
根据《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
评审专业:大地测量学与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等。
我省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测绘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须符合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文件2022年4月已经在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审机构申报,已向其他职称评审机构申报的,我局不再接受评审。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的人选。
对推荐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评审申报标准条件审核、鉴定申报材料的线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单位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属实,无异议,同意上报”,同时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未签署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我省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各市县,需要在我局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由单位注册地的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省级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出示评审推荐函;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推荐函。
(四)中级及以下职称需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认定的,由单位注册地的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省级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由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认定。
(五)委托评审函需说明委托评审人名单、拟申报专业和级别、资格审核检查情况、推荐情况、公示结果等。
1.《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见附件1)(需张贴照片)。
2.《申报工程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见附件2),A3纸双面纵向打印一式25份。
3.职称评审材料线.《个人综述材料》一式3份,此材料经单位审查确认后盖章生效。材料包括:(1)任现职以来履职情况;(2)专业相关知识和专业能力;(3)学历(学位)、资历;(4)业绩成果(5)论文和论著;(6)继续教育;(7)年度考核;(8)身体健康情况;(9)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个人综述材料》中需附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科研成果证书、奖励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论著代表作、设计书或专题报告、接受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个人综述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个人综述内容、证明材料、其他附注等,依序编号形成目录后按目录顺序合装成册(见附件4),A4纸双面打印。
6.提供申报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铅笔写上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
(一)请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严肃认认真真地对待职称评审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所在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doc琼测人〔2023〕14号-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