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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发表时间: 2024-03-03 08:21:00 作者: 行业新闻

  发放时间为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答: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依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建议》(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向合乎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

  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7年1月20日东莞市政府公布东府〔2017〕9号文件《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2月20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3月22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下是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全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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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社会自费托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

  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

  用人单位在每年的6-10月发放高温补贴,会在工资清单中明晰说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有深圳市旅居史的市民朋友进入东莞市市、镇政务服务大厅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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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发放时间为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答: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依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建议》(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向合乎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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