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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发表时间: 2024-03-03 08:21:00 作者: 行业新闻
发放时间为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答: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依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建议》(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向合乎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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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
用人单位在每年的6-10月发放高温补贴,会在工资清单中明晰说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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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发放时间为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答:6-10月,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依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建议》(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向合乎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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