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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4-03-27 14:13:38 作者: 行业新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生态制剂、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我国微生态制剂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少、集中度较高,目前无显著的市场垄断者。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对医药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临床市场受疫情影响呈负增长、线上线下零售市场逆势增长,而微生态行业也受到慢慢的变多的关注,国内外医药企业纷纷通过并购、合作等形式进入微生态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逐步加剧。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双奇的基本的产品为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商品名称:“金双歧”)和用乳杆菌活菌胶囊(商品名称:“定君生”),都是由人体原籍菌组成的微生态活菌制品,在细致划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其中:“金双歧”是目前少数临床和OTC双跨的微生态制剂之一,大多数都用在治疗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的腹泻及便秘,是用于消化、儿科、老年科等的全科预防治疗用药,在报告期内“金双歧”实现了等级医院全覆盖、全国省份全覆盖,在等级医院市场销量已成为品类第一,同时加大力度进军零售市场,据南方经济研究所米内网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金双歧”在微生态制剂零售市场位列第四名;“定君生”则是国内首创的妇科生殖道用微生态新药,在除海南、青海、西藏外的国内其他省份均有覆盖,正在加速抢占发展黄金期。
目前,全世界内能够生产航空航天高温合金材料的企业不超过50家,整个行业有着非常明显的寡头垄断特征。国内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市场对高端高温合金需求巨大,且高温合金产品具备极高的技术门槛和准入条件,供给缺口明显。
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精密铸造叶片(即高效气冷涡轮叶片)、粉末冶金盘件、高温合金母合金及合金粉末。(1)已建立超高纯度高温合金熔炼核心技术体系,主要生产镍基高温母合金;该产品主要作为母材应用于镍基高温合金材料及构件的生产中,如粉末冶金制粉、高温合金铸造等;(2)已建立超高纯度粉末冶金制粉核心技术体系,主要是将镍基高温母合金进行液态金属雾化,来完成高温合金粉末的制备,高温合金粉末大多数都用在制造发动机的涡轮盘、压气机盘、鼓筒轴、封严盘、封严环、导风轮以及涡轮盘高压挡板等高温承力转动部件;(3)已掌握精密铸造叶片核心技术,并成功使用自主研发的镍基高温母合金试制出高质量等轴、定向及单晶叶片,相关高温合金叶片可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或汽车增压器涡轮中;(4)已掌握高温合金粉末涡轮盘件和篦齿盘件制备的关键工艺及参数控制技术,成功研制并交付了一批二代高温合金粉末盘件,目前已完成装机长试考核。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将支付的汕头“三旧改造”项目合作款52,350,000.00 元分类为支付别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报经审计确认分类为支付别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冠疫情全世界肆虐,全球经济受到严重打击,中国经济也从单循环规模快速地增长逐步进入到“双循环”、有质量的、中低速成长阶段。在此背景下,公司坚持战略引领,积极抓住机遇,不惧挑战,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经营任务。
报告期内,内蒙双奇合理的安排各项工作,克服了疫情对采购、运输、人员等带来地各种困难,提前复工复产,全年生产平稳,较好地满足了市场供应。在国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肠道微生态制剂被写入抗疫诊疗规范,湖南省药学会、浙江省药学会、广东省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等多个机构及医院单位相继提出使用“金双歧”抗新冠肺炎;《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抗新冠肺炎推荐诊疗方案药物信息平台》、《广东省防控物资供需平台》、《江苏华招网物资供需云平台》等各大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平台纷纷将“金双歧”纳入,供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同时,“金双歧”进入全国各省级招标平台的抗新冠目录,在重庆、安徽、浙江等省级招标平台被直接标注为抗新冠用药。“金双歧”作为“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的疗效得到了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内蒙双奇持续开展益生菌研究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菌粉生产的基本工艺优化研究工作、产品临床综合评价研究及稳定性研究以及新型微生态制剂的研制开发工作,通过菌种分离、纯化、筛选、鉴定等研究工作,获得新益生菌菌株11株,并逐步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产品的质量,同时为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双奇已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3项,已取得授权专利7项,拥有注册商标42件。报告期内,为扩大现有两个产品的产能,并为构建益生菌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做准备,公司启动了珠海产业化基地的筹建工作以及菌粉产能提升改造项目,并稳步推进。继续推进“1+N”(即国家级+各省市级)市场准入工作,推动“金双歧”、“定君生”两个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各省市门慢门特药品目录,通过公司经营会议、专题培训、线上教育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各省市有关部门介绍有关工作,争取更多支持。报告期内,内蒙双奇与多家单位开展项目合作:与暨南大学合作,顺利完成金双歧和定君生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与江南大学合作,开展活菌数提升攻关工作。疫情期间,内蒙双奇的营销模式向“互联网+管理”转型,组织了全国儿科微生态会议以及大量的线上线下学术会议、培训活动;完善了包括临床专家、药学专家、药物经济学家在内的专家网络建设;对原有营销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升专业化营业销售能力;利用信息化推动全国流向直采,推动精准化营销;在深圳市罗湖区打造全国首家微生态健康生活馆,邀请儿科、消化科等多学科的知名医师开展健康公益讲座,大力提升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金双歧”荣获国家药监局南方研究所米内网评选的“2020年‘中国药品·品牌榜’医院终端·最信赖的微生态制剂品牌”。另一方面,为扩充微生态制剂产品线,公司新设万泽生物公司,与益生菌科学领域的领导者美国杜邦公司合作,正在开展益生菌膳食补充剂项目。
报告期内,万泽中南研究院创新了“细粉+细晶粒”粉末盘件制备工艺,建立了新的行业工艺技术标准,实现重大工艺创新和突破。成功设计了第五代单晶高温合金,对第五代单晶高温合金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取得关键进展。成功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定向高温合金2种,其组织和综合性能优于地面燃气轮机用叶片材料GTD111,尤其是持久性能和拉伸性能。目前,万泽中南研究院正在与深圳意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采用国产3D打印机开发打印工艺,尝试使用万泽中南研究院自主开发的适用于850℃工作时候的温度的高温合金粉末打印微型燃气轮机叶片部件。同时,万泽中南研究院承接的双性能第三代粉末盘项目、两盘国产化项目、“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等承接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均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中。报告期内,万泽中南研究院顺利通过了深圳市新型研发机构验收、CNAS定期监督现场评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泽中南研究院已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4项,已获得授权4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4项;完成论文提交37篇,其中发表于SCI/EI为23篇,另有13篇已见刊或收录。
报告期内,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国内业务的部分重要客户受疫情影响延迟下单交货,导致上海万泽精密铸造产销量延后。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及时作出调整了产销方向,加速拓展美国、英国等出口业务,并实现产品出口发达国家。目前,上海万泽精密铸造的主要客户包括博马科技、Addqual、Wabtec运输、福鞍股份、上海电气、无锡透平以及上海和兰透平等国内外高温合金相关行业有名的公司。上海万泽精密铸造还首次实现产品10万件级批产交付,打通了航空、燃机、汽车等市场。2020年1-12月,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在研新品共计57个,已完成研发转入批产13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万泽累计申请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利19项,已获得授权23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利13项。
报告期内,深汕万泽精密铸造防疫复产两手抓,适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梳理已建及在建产线情况,对设备做全面维保和改造,为产能提升打下基础。高温合金母合金熔炼线扩产扩批成功,单炉产量实现翻番,已具备航空发动机用先进高温合金年产150吨的量产能力。同时,深汕万泽精密铸造全覆盖、全方位、多轮次开展工艺评审,实现工艺迭代升级,夯实技术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汕万泽精密铸造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已获得授权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256.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70%;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7,672.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56%;公司总资产212,576.91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为99976.77万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别的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①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②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黄振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是76,725,841.36元,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2,912,701.21元。
董事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振光先生、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2018年-2020年现金分红比例均已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建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提高至“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更加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上议案二、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四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748号】。现将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概述报告如下:
本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5,256.20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了0.70% ;实现盈利为9,972.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6.15%;所得税费用2,960.5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53%;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7,67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56%。本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内蒙双奇的医药销售,而利润的主要贡献则来自于微生态制剂的盈利、以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1,310.56万元。
2020年,公司上缴及代缴各类税费5,225.0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5.33%,其中:企业所得税2,863.82万元,增值税1,592.07万元,城建税111.45万元,个人所得税 321.53 万元,教育费附加47.76万元,房产税96.39万元, 土地使用税71.68万元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212,57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76.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8%。
1、2020年5月25日、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热电公司”)和汕头市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投资”)签订《关于汕头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万泽热电公司向联泰投资转让汕头联泰8.2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5,23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万泽热电公司持有汕头联泰8.25%股权,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联泰投资合计持有汕头联泰91.7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此次股权转让影响企业2020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3,999.41万元。
2019年,随着原有房地产资产的置出和内蒙双奇的置入,公司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内蒙双奇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微生态制剂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基本的产品“金双歧”、“定君生”拥有非常良好的临床疗效、连续多年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内蒙双奇的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改善了公司财务情况、提高了盈利能力。内蒙双奇在2020年实现净利润12,753.04万元。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做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改变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改变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和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公司本年度收到政府救助款项6,845.69万元,计入本年度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931.08万元。具体如下表:
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9年底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0年8月实施完成。
年末货币资金为39,474.5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0,835.5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西安新鸿业股权转让款及部分债权转让款所致。
年末应收票据为4,808.63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346.08 万元;主要系12月加大客户回款力度,部分客户采取电子汇票方式回款。
年末预付帐款为763.48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109.79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少所致。
年末另外的应收款为12,471.6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6,632.7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债权转让款所致。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874.9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874.94 万元。主要系本期长期应收款于一年内到期,故予以重分类所致。
年末长期应收款为592.85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87.55 万元。主要系本期长期应收款部分于一年内到期,故予以重分类所致。
年末固定资产为52,976.26 万元, 较上年末增加15,448.81 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7,658.69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21,378.56万元,主要系设备合同已结算所致。
流动负债中最重要的包含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793.4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87.50 万元 。
年末长期应付款556.35 万元, 较上年末减少5,433.05 万元, 主要系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35%, 流动比率为1.22, 产权比率为1.14。本年度基本每股盈利为0.15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8%,年末每股净资产2.03元。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英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基本上可以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公司 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真行使监督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有关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公司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五)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六)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七)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八)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做全面监督。
(一)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议以及调阅公司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做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勤奋务实,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线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1年工作的整体思路: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关注,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监事会建设,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的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有几率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1、2020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帐准备1,139.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为1,139.76元。
2、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1,453,137.95元,收回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297,336.61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00元,其他减少88,237.9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9,751,808.90元。
3、2020年度计提另外的应收款坏帐准备599,012.25元,收回另外的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1,685,774.35元,核销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0.00元,其他减少208,759.2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7,024,036.41元。
注:上述坏账准备其他减少产生的原因系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83,987.00元,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公司 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审计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的费用为170万元。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决定其报酬。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东坤,2000年开始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9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璐,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19年10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合伙人,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比较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拥有相对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53亿元,具体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次公司确定的担保额度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但是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万泽航空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万泽中南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6月9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红柳道2号顺丰工业城厂房整栋1楼A区;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10,997.89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属材料及其构件的研制、测试及销售;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证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8层05;法定代表人:林伟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设计、研发与销售;高温合金精密研发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高温合金及其构件、高温合金的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泽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7日,于2015年7月13日办理了名称变更。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肖业路8弄5号、6号。法定代表人:毕天晓。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铸造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2日,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新园路东侧、深汕大道北侧B栋;法定代表人:毕天晓;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设计、研发、销售;高温合金精密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生产;高温合金精密铸造、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查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21号;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6,892.34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片剂、硬胶囊剂(用);散剂药品;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制品、化学药、化学原料药、中蒙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系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8层01;法定代表人:陈岚;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数据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医学技术探讨研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发兼零售;二类普通诊察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医疗器械、急救室医疗器械、诊疗室设备及器具、植入材料和植入性人工器官的批发;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2月24日;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会展中心1#八层2单元A15室;法定代表人:毕天晓;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生物制品、化学药、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医药中间体、基因工程产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确定担保额度,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依据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可以通过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为53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0.12%,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有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易。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37.53万元。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振光先生、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陈岚;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23号八卦岭工业区515栋302;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企业营销策划;网上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保健按摩、足浴保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批发;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农副产品,保健用品,日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妆品,消毒、卫生用品,初级农产品,消杀产品的批发。,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的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注射穿刺器械;Ⅱ类普通诊察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等所有医疗器械的批发;农产品的批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泽树医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11,104.06万元、净资产634.2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929.60万元、净利润-1.8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泽树医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万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万泽集团持有其90.9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深圳市泽树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泽树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发展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68,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10层01;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小区园林绿化(不含市规划区内项目绿化);建材购销;珠宝首饰、工艺品的设计及销售;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办民办教育机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万泽集团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万泽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胡运雄;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10层04;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福田区D96-017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8,802.15万元、净资产26,308.1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62.77万元、净利润-189.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万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万泽集团持有其50.6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发展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法定代表人:李旭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泰和花园一栋一层;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施上门维修;家政服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装修工程;房地产经纪;礼仪服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火车票、飞机票代售;代收干洗衣物;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上门维修;健身;提供棋牌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游泳池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3,715.96万元、净资产-188.1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70.39万元、净利润92.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万泽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其80%的股权、通过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深圳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发展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1、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接受劳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易的需要,适时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交易,有助于公司更好的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根据2021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与关联企业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在2021年度将与关联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第二种是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第二种方法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该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第二种方法,并采用简化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对之前及当期公司资产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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