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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7个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24-10-27 06:08:49 作者: PET胶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复合布加工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复合布加工行业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复合布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复合布加工行业提质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美丽杭州建设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加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强化污染整治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全市复合布加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进一步提升全市复合布加工公司低VOCs胶粘剂源头替代比例,全面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打造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1.严格项目审批和环境准入。一是对于“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的企业,具备条件合法化的,完善相关手续;条件不具备的,依法淘汰。二是严格复合布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项目企业环境准入。
2.全面推进胶粘剂源头替代。开展行业低VOCs含量胶粘剂等涉VOCs物料使用情况评估,按照“应替尽替”的原则,提高本体型胶粘剂和水基型胶粘剂的使用比例。
3.强化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一是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二是全面淘汰VOCs治理低效设施,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除异味治理外)、单一水喷淋吸收(除水溶性VOCs废气治理外)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推广采用浓缩+燃烧等高效VOCs处理设备。
4.加强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一是废气水喷淋等环节产生的含VOCs废水必须定期更换,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达标排放,或鼓励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需签订相关协议);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标准,全面实施工业固态废料分类贮存。三是采取了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对生产车间按功能进行分区,改善厂容厂貌。鼓励企业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及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台账;争创环保“领跑”企业。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复合布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开展专项执法。相关区、县(市)要组织并且开展复合布加工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新闻媒体发现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督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
3.严格督导考核。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定期对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4.加强帮扶引导。各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复合布加工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压力,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充分的发挥协会和第三方行业专家的服务作用,深入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5.落实宣传动员。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复合布行业企业对环境保护和依法经营的认识,引导公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整治的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方面推进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纺织业(C17)的企业,无复合工序(利用复合机将胶粘剂涂布到布料表面,将底布、面布粘合形成复合布料的过程)的企业除外。
1.整治完成后,复合布加工公司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复合布加工公司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4项复合布加工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本实施方案参照复合布加工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未在已有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废橡胶利用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废橡胶利用行业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废橡胶利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废橡胶利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聚焦全市废橡胶利用行业“提高行业准入、规模化发展、集中治污”的发展思路,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引导废橡胶利用企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废橡胶利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重点解决废橡胶利用行业存在的部分产品低端落后、露天堆放废橡胶、生产装备落后、废气收集不到位、废气治理不规范、运行管理粗放等明显问题,实现橡胶行业的产业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完善化、生产清洁自动化、污染治理规范化、运行管理数字化等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废橡胶利用行业规范有序、绿色低碳发展。
1.实施工艺装备改造提升。一是全方面开展废橡胶露天堆放场地排查,消除废橡胶、废胶料、废颜料露天堆放乱象;二是带领企业技术落后、密闭性差、能耗高的工艺设备,鼓励实施“机器换人”,不断的提高企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水平。
2.补齐污染防治突出短板。一是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全方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强化对VOCs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二是对初期雨水、生产废水采取比较有效的收集、处理解决措施;三是强化普通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四是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企业噪声达标排放。
3.促进节能减排协同增效。一是积极地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蒸汽余热回收;二是过冷却水循环、中水回用等措施提升公司用水重复利用率;三是拓宽废橡胶综合利用路径,探索实现全橡胶行业的循环经济,鼓励采用“颗粒活性炭+集中绿岛再生”方式提高废活性炭利用效率。
4.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一是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污染整治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严监管、全过程、零容忍”原则,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实现风险隐患全面消除。一是企业按规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相关措施落实工作;二是按规定建立完整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11月)、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废橡胶利用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强化考核通报。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地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3.强化督查执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现场督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4.强化帮扶指导。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行业代码为橡胶制品业(C291),不涉及废橡胶回收再生、利用工序的企业除外。
1.整治完成后,废橡胶利用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废橡胶利用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4项废橡胶利用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本实施方案参照废橡胶利用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未在已有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废塑料加工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废塑料加工行业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治理不到位、废水收集处置回用不充分、固废管理不规范问题,强化污染整治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全市废塑料加工公司厂区厂房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粉尘、恶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危废密闭规范储存,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打造废塑料加工行业环保“领跑”企业3家以上,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1.提升工艺设备水平,引导集聚发展。一是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推动有条件企业积极打造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标杆。二是稳妥推进企业集约发展,鼓励规模企业集约合作,打造废塑料加工规模规范企业。
2.强化污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一是强化废气收集治理,加强物料储存、运输、工艺生产、厂区地面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二是加强废水集中处置,督促全市废塑料加工公司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完善固态废料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名录和贮存标准,全面实施工业固态废料分类贮存。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地布局生产区域生产设备、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3.促进协同减污降碳,降低能源消耗。一是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能耗监测系统;二是提高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强化绿色能源使用。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防范环境风险。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环保各项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环保明显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建立环保管家及专家团队,探索第三方管理机制;三是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相关区、县(市)按照总体部署,深入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2.强化监督执法。相关区、县(市)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违法占地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目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照废塑料加工行业工作方案及验收标准,以企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切实落实为目标,分阶段明确各项措施落实时间,借助“督察在线”调度平台,定期对工作内容和整治情况做调度,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做通报。相关区、县(市)负责本辖区企业整治调度。
4.强化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整治企业名单、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清单和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等,引导和鼓励公众热情参加废塑料加工公司环境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违反法律占地、违法排污的曝光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5.强化数字赋能。开发在线云平台,健全废塑料加工行业“原辅料回收-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监管,禁止非法回收、加工等行为;借助“督察在线”平台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做评估,绘制评估画像,动态更新整治成效,形成整治过程监督管理“一张图”。
6.健全帮扶机制。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并通过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全流程跟踪指导帮扶等方式,建立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技术服务模式,强化过程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行业代码为塑料制品业(C292)和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不直接以废塑料为原辅材料的企业除外。
1.整治完成后,废塑料加工公司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废塑料加工公司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3项废塑料加工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本实施方案参照废塑料加工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未在已有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木质家具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木质家具行业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杭州市木质家具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木质家具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标“两个先行”和美丽杭州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全市木质家具行业布局合理,工艺装备优化升级,自动化水平逐步提升。污染防治更加科学精准,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1.综合施治分类处置,统筹整治进度。一是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用地规划,有条件完成立项的企业,鼓励就地整治提升。二是整合培育一批,对没办法完成项目立项的企业,应购买工业用地或租用合法厂房实施搬迁集聚。
2.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一是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全面实施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二是全方面提升生产的基本工艺自动化水平,加快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流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
3.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一是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管理。二是持续降低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采取密闭、局部粉尘收集等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一是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结合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二是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规范固废贮存处置,加强资源化利用。一是普通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二是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属于可再生资源的优先资源化利用。
6.加强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一是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必须定期按时换处理或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二是采取了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7.加强企业日常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加强企业日常管理,按照HJ944-2018要求建立台账,定期开展环境监视测定、环境应急演练等技能培训。二是鼓励企业组织数字化管理,鼓励企业安装无组织监控设施、VOCs在线监测设施和电力监控设置、信息化系统等。
8.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一是强化执法监管,逐渐完备监管执法模式。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从严查处。
共分为3个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7月底)、推进整治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木制家具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工作。
2.强化目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照木制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要求,建立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数字化平台,强化跟踪调度、督查通报,实施全程亮晒、绩效比拼,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从始至终保持木质家具行业整治的严管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督,定期通报整治进展,对督查察觉缺陷以清单式交办整改,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同时,将本次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综合考核。
4.加强帮扶引导。各区、县(市)积极完善有利于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压力,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充分的发挥协会和第三方行业专家的服务作用,深入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全力推动木质家具行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木质家具制造(C2110)和木门窗制造(C2032)相关企业,不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除外。
1.整治完成后,木质家具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木质家具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4项木质家具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本实施方案参照木质家具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未在已有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玻璃制造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玻璃制造业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玻璃制造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系统治理全市玻璃制造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杭州市玻璃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玻璃制造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传统玻璃制造业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加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动玻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至2025年底,全市玻璃制造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实现全市玻璃制造业“行业发展集约化、工艺设备自动化、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防治高效化、厂区建设规范化、环境管理精细化”的总体目标,做强做优杭州市玻璃制造产业,打响区域品牌,促成玻璃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1.促进工艺设备现代化。一是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引导小规模、低效生产线整合升级。二是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
2.推动生产的全部过程清洁化。一是推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代替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二是加强源头替代,推广低VOCs含量物料使用。三是采用清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四是加强余热利用和资源回收。
3.落实污染防治高效化。一是严格落实熔窑烟气高效治理,根据污染物采取了合理高效的处理工艺设备,全面配备PLC或DCS控制管理系统,规范运维操作。二是全面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对物料的储存、输送、生产的基本工艺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应收尽收或采取湿法作业。三是完善污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分类储存、规范管理;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厂区建设规范化。一是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厂内功能区,推进分区管理;二是加强路面硬化管理,安装门禁系统,以扬尘管控为重要抓手,提升厂容厂貌。
5.强化企业管理精细化。一是充分借助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契机,实行规范化操作和全流程管理。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三是鼓励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精细化管理,提升产品管理和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四是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五是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演练。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9月)、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玻璃制造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玻璃制造业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严格督导考核。对照整治提升方案,严格开展玻璃制造业整治进展评估和验收。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落实玻璃制造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场督导检查。将玻璃制造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杭州”考核,通过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跟踪问效,对整治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做通报。
3.强化帮扶引导。相关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玻璃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管家+专家”帮扶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加强对各地玻璃制造业污染整治提升的技术帮扶。借助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站点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玻璃制造业污染整治工作氛围。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现场执法,采用“专人负责”“专案交办”“蹲点督办”“限时办结”等,严格执行并逐渐完备环境执法指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玻璃制造业污染整治提升数字化平台,全要素一图管治、全链条闭环管控、全方位跟踪帮扶、全覆盖评估考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玻璃制造(C304)、玻璃制品制造(C305)、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企业,无玻璃熔窑、玻璃纤维熔化炉的企业除外。
1.整治完成后,玻璃制造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玻璃制造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5项玻璃制造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本实施方案参照玻璃制造业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未在已有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化工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化工行业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化工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化工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杭州经济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到2025年底,全市化工行业布局逐步优化,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地增强。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异味投诉显著下降,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档升级,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增强。企业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增强,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打造化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全市化工行业绿色发展格局。
1.推进化工入园建设。一是持续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环保规定要求,加强企业安全与环境风险防控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有合成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搬迁入园,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重点推动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等区、县(市)化工企业组织入园工作。
2.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指导企业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的使用力度,推动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鼓励涂料、胶粘剂和油墨制造企业加大对低挥发性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
3.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一是全方面提升废气收集解决能力,优化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罐型和密封方式,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污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等环节“应收尽收”;强化粉尘、烟气和异味治理。二是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中小型企业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三是稳步完善固态废料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固态废料贮存处置要求,推进资源化利用水平;四是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一是深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二是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完整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
5.深化减污降碳协同。一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提高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水平。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风能、光伏发电等节约能源。三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水平。
6.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督促企业提升生产与环境长效管理能力,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和安全管理协同联动机制。二是深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责任,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入园公司进行统筹管理。三是强化环境管理差异化管控。四是建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共分为4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9月)、中期评估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和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化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强化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要服从大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合力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计划落地,制定及细化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
3.强化支撑保障。加强技术支撑。持续开展环保和应急管理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强化产学研结合。推动龙头化工企业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新材料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通力合作,打通新产品、新研发技术和应用进程。
4.强化考核通报。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区、县(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5.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农药制造(C263)(不产生VOCs的企业除外)、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仅限于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工业(不产生VOCs的企业除外))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仅限于胶粘剂制造工业(不产生VOCs的企业除外))的企业。
1.整治完成后,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化工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11项化工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电镀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电镀行业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系统治理全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电镀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本《实施方案》拟全方面开展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最重要的包含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全市电镀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引导电镀行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全市电镀行业自动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逐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促进电镀行业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打造电镀加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形成长效发展格局。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一是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部门联动,带领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二是鼓励园区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入园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2.推进工艺装备升级。一是积极推广无氰电镀、三价铬电镀及其它无毒或低毒工艺、先进工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二是按照“生产设备现代化、环保设施规范化、生产管理常态化”的标准,推进电镀企业功能区合理布置改造。
3.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规范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处理。二是强化废气收集治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生产、厂区地面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三是规范固态废料处置,严格执行普通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有关要求。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车间设备合理地布局、减震降噪措施落实等方式,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促进减污降碳协同。一是促进节能降耗,推动电镀行业淘汰现有高耗能机电设施,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率,通过节水化技术等提高废水产生。二是采用屋顶光伏发电、购买绿证等强化绿色能源利用,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与节能降耗协同增效。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6.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制定制度、加强培训,构建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生产现场清洁化管理,现场整洁、管理有序。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强化考核通报。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地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电镀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3.强化督查执法。生态环境、经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督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4.强化帮扶指导。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持续开展环保和应急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相关企业。
1.整治完成后,电镀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应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且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方能通过验收;
2.电镀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时整改到位,通过验收。
1.“一票否决”:是指《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中重点行业明显问题和整治基本目标清单列出的13项行业明显问题,整治完成后企业若存在以上问题之一则无法通过验收;
2.环保“领跑”企业:是指通过整治后,在工艺设备、治污能力、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并位于前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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